【香港法庭】理大非法集結女被告背囊搜出生理鹽水辯稱洗眼自用

2023.08.30
【香港法庭】理大非法集結女被告背囊搜出生理鹽水辯稱洗眼自用 2019年香港理大圍城
路透社資料圖片

 案中第18被告鍾靜純出庭作供,透露案發前一晚與友人在尖沙咀酒吧消遣至凌晨,因交通狀況無法離開,故在酒吧候至翌早,本步行至紅磡站乘港鐵,惟途中突湧出人群,自己最終一同被圍捕。就警方於其背囊搜出生理鹽水,她解釋在案發前約兩星期,剛往尼泊爾旅行,又指首都加德滿都空氣污染嚴重,由於自己從小受眼瘡問題困擾,當雙眼沾上塵埃可能會令眼睛發炎,故在事前特意購買大量生理鹽水,以備旅行時洗眼之用。此外,她亦帶備眼罩以保護雙眼。

案發前兩天始從尼泊爾旅行回港

鍾續供稱,自己在案發前兩天始回港,因感疲倦而沒有即時執拾背囊及行李,並在翌日早上帶同背囊離家返教會,並相約友人在1117日下午一同到尖沙咀觀賞表演活動,之後逛街至晚上,再於同區諾士佛臺的餐廳晚飯,又往一間酒吧通宵消遣,惟至約凌晨3時,當打算乘的士回家時卻未能成功,並得知的士司機需收取額外300元才願意駛入尖沙咀區,於是跟友人返回酒吧,並休息至天亮,打算改乘港鐵頭班車離開。

及至案發當日早上,鍾指自己離開酒吧後,曾途經粥店,先與友人吃早餐再分道離開,而自己就選擇步行至紅磡站,當途經百週年紀念公園時,發現通往紅磡站的天橋被警方封鎖,於是改往科學館廣場欲沿另一路線往紅磡站,但見該處有約2030人聚集,因感到奇怪故想盡快離開,並改往摩地道方向打算沿海傍往紅磡,此時突有大批人群跑向自己方向,後方再有大批防暴警員,她下意識向華懋廣場暫避,但當時再有人群湧至,最後有人呼令「踎低」及「雙手擺頭」,她遵從指令後與他人一同被捕。

手機被警方檢取無法取得與友人晚飯相關對話紀錄

控方外聘大律師張建波盤問鍾時質疑她如只為應付不時之需,為何需購買大量生理鹽水;鍾解釋因尼泊爾「好大塵」,又擔心當地無法購買故先大批購入備用。對於自己背囊內有一些未使用的生理鹽水及空樽,她稱沒印象空樽確實在何時何處使用,推斷是旅行時未有丟棄,惟控方質疑鍾旅行後不執拾及清潔背囊,「個背囊咪極度污糟?」鍾帶笑回應指不認為背囊污糟,控方再指鍾稱「尼泊爾好大麈」,追問道:好污糟㗎喎,你唔覺得呀?」被告就重申,不認為背囊「污糟」,同時強調自己沒有清洗背囊習慣。

控方之後質疑,就鍾聲稱案發前一晚與友人晚飯是否有相關對話紀錄。鍾就指自己沒有備份舊手機內容,同時手機已被警方檢取,故無法取得對話紀錄,惟控方追問鍾是否有向警方要求取回電話,又稱根據往經驗,辯方絕對有權要求警方交還電話。法官嚴舜儀就開腔,指被告的電話及SIM卡均在法庭手上;鍾之後再解釋,自己被重新拘捕時,距案發時已有兩年,表示自己已盡所能搜集證據。

本案涉及的19名被告,依次為吳肇韜(19歲,均為案發年齡)、何兆川(23歲)、陳思晨(22歲)、高敬希(18歲)、陳綺敏(37歲)、王穎彤(21歲)、許巧靜(22歲)、洪妙賢(24歲)、陳東成(43歲)、鄧耀雄(24歲)、鄭肇其(52歲)、施雄國(36歲)、鄭瑞琪(30歲)、陳正雯(20歲)、蔡蒨盈(28歲)、程曉君(27歲)、鍾靜純(28歲)、江麗華(27歲)及劉頌祈(27歲);控罪指各人於20191118日,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。

 

案件編號:DCCC855/2020DCCC475/2021DCCC609/2021

 

記者:吳婷康 責編:潘加晴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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